(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园林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二)代表会员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会员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 (四)参与制订风景园林方面的各类标准,并组织力量贯彻实施; (五)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风景园林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编辑出版刊物和有关信息资料向会员传递; (六)组织指导风景园林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训,提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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